追债过程中债务担保人不履行责任怎么办?
在
成都追债公司追债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失踪,而面对巨额的债务,担保人也不愿承担,最终造成债务找不到人偿还的情况。相信大家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下面就和成都追债公司一起来看看债务担保人不履行怎么会面临那些后果:
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后果根据时间不同而有所变化: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在债务履行届满之后,债务人拒不还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国家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保证人履行还债义务。
所以大家在担任担保人这个角色的时候一定要实现考虑清楚,谨防背负巨额债务这座大山。